可深了丨惊梦:专利非正常笔记 3
没想到国知局对非正常申请的打击可以展示出这样的韧性,短期内彻底改变了行业生态。其影响之深远,恐怕任何人都难以在短期内有透彻地全面认识。仅作为一名从业者,记下所见、所思,为这泥沙倶下的洪流做一小小注脚。
大梦谁先觉,平生我难知
该来的躲不掉。本已经逐渐淡忘了非正常这回事,好个惊梦:客户又一股脑收到七八件申请的非正常通知。
很蒙圈,询问合作的代理公司:怎么没有官文?官文呢?
答:没有。
问:啊?怎么可能?
答:是没有,非正常就是这样。
问:那,这是怎么通知咱们的?
答:邮件。
问:那把通知邮件转给我?
您好:
附件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入非正常专利申请名单,请于4月20日前撤回并反馈。如需要申诉,请于4月23日18时前将申诉材料以电子资料的形式刻录成光盘寄送到??市??路???号???室,专利监管处收,电话???????。
申诉材料清单:须详实记录技术研发过程、企业资质(包括申请人有关专业、学历、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研发的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情况、实物照片、销售合同及发票等证据。对于未按期提交申诉材料的专利申请,国家局将在电子申请系统中发出有关非正常申请的《审查业务专用函》,届时申请人需要通过系统以答复《审查业务专用函》的形式提交申诉材料。
附件仅包括极简单的基本信息列表。
社会上大量专利申请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的理由一致: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
如对当时的心理状态做一下准专业判断,结论是:较长时间处在难以接受现实的否定心理阶段。
后来的经验告诉我,能有这么个邮件通知,已经算是很够意思了。
蒙着找原因
客户感觉很委曲。在与合作的代理公司反复沟通问询后,得出的情况是:
1.所谓非正常认定,不在传统的专利性审查和认定的范围内,并不遵从传统的法理和处理程序;
2.“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找不到具体的认定标准、认定方法;
3.代理公司撰写、提交了大量专利申请,而仅从技术和实务层面,找不出这些件专利申请与其他未被定性为非正常的专利申请有何实质区别,即,从这一角度也无法推测“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之认定标准、认定方法;
相应,有人提出,是不是因为申请人有重复提交之嫌才被非正常?而这只是无从证实的猜想,且与非正常通知中指出的理由不相干。
动机
分析了申诉材料的要求后,大家的感觉是,这些材料的指向实为证明专利技术方案是真实研发的结果,为真实的产品所使用,即,专利申请不是编的。这应当是非正常行动背后的动机。
相应,是否“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以及相应的认定标准、认定方法是什么,专利申请是否存在重复提交,好像并不关键,也没法儿较真儿。
如是,则会有一个疑问:是否不鼓励申请人就当前未计划实施的创新想法申请专利?若如是,这是否利于中国的原创技术成果保护?
处理
想再多也没用,而且申诉时间给得这么紧。
客户摸索着准备了申诉材料并做了提交。
然后就是忐忑地等待了。
本案尾声和尾巴
三个多月后,收到这样的通知,就是专利申请宣告警报解除。
可以简单地总结成:在非正常清理中受到误伤,问题通过申诉得到了有效解决。
然而结果并不那么简单,客户很委屈,就本案非正常的应对,牵扯了客户的大量人力和时间,都是实实际际的运营成本。在经济形势这么大的压力下,掏出钱来申请专利已经很不容易了,本来正常的专利申请又遭了一道非正常,这增加的经营成本也是负担。政府的另一头还要助企纾困呢。
这几个案子算是了了,但非正常申请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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